法律咨询

专家你好: 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公司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看上去公司规模很大,收购过某上市公司,兼并了周边许多小公司、小企业,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可该集团化公司人员流动性也很大,大多因为工资福利原因所致。我加入该公司已4月有余,面试时公司说试工期3个月,之后转正上保险。为此我努力工作,可如今已经过去4个多月了,转正申请早已递交,始终无音讯,侧面询问过,回答是正在研究,听通知。 2008年新劳动法已经实施数月,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可是,我们这儿已签合同的员工都是一年一签,何况新员工呢?而且听说集团内有的同事因为内部调动入司一年多至今还没上保险了。大多已上保险人员都执行最低基数缴费标准。而且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每周双休制,每周工时不能超过40小时,可我们一直单休,遇到法定节假日倒是执行假休规定,可在月工资中要扣除每周单休以外的休息工资(如:执行春节法定假期7天,我公司因单休应休5天,要扣除两天工资) 象类似不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事情很多,职工敢怒不敢言,实在没辙只好辞职,公司几乎隔三差五就有新员工报道,老员工辞职。

证券投资
2008-04-23 17:18: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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