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感情破裂在去年8月我对我老公提出离婚,在法庭上他曾同意,后来他写了信给法官因为孩子不同意家长离婚故我老公申明又不同意离婚,因此,在当时法庭宣布不予离婚。
6个月后,我老公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诉书中还要求平分房产。
因为我和我老公结婚近10年,住房是他家原来拆迁安置的房屋,婚前就拥有了。不知道我是不是可以提关于房子的所有权。
我老公申诉书中所提的房产原本是我父母的,后来为了让孩子可以有好的学区上学,就将我父母的房子产权写上了我的名字。
请问他可以因为这个而有房子产权的权利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