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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在五年前在一个公司打工时,经过该公司的书面授权去收同一个客户两笔软件款,金额五万多元,收到款后朋友就打电话和发信息的方式给该公司的老总:“软件款已收到,先扣掉拖欠我的业务提成,剩余的软件款汇给他,并让他把汇款的帐号发信息告诉我,并同时向他提出了辞职。”老总打来的电话和短信息告诉他应扣除的业务提成近二万元后,剩余的近三万多,朋友按照他发给的卡号汇给了他。因为当时在出差,老总连夜赶到我出差的地方,晚上跟我书面写了一张结算提成的明细,并注明所有提成和工资已结清,并让我朋友签了字(i注:只有老板那里有)。时隔五年后,他竟然说这些款没汇给他,并且在当地经侦支队告了我朋友,经侦支队以“职务侵占罪”拘留了他一个月,由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现作了取保候审处理,听经侦支队说已查公司和法人所有帐号未收到该笔款(我怀疑经侦支队在撒谎,他们内部人员跟该公司关系好,原来在他公司就知道),不然过了追诉期就不会立案侦查。 1、我被陷害诬告“职务侵占罪”该怎么办? 2、如果我不去银行查汇款记录,经侦支队会怎么样? 3、当时有一万多元是用别人的身份证开的户,因为只有拿到他本人的身份证银行才可以帮忙查,现在联系不上他了怎么办?

刑事行政
2008-07-29 10: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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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