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我家拆迁.老屋是180平房.房产证是我本人的.按当时的政策,集体土地房产证按人头算,35平方一人.家中我本人,老公,女儿三人只能换到125平房(35*3+20独生子女补贴平方)其余多余平方只能折算现金.后来借公公婆婆的名义最终平方换平方.拿了一套120平方一套70平方共两套房子.公公婆婆一直是和大伯住一起的.当时拆迁后和大伯签订了个协议拿到新房后由我和老公负责安排公公婆婆的居住.
现在公公婆婆刚去世.我大伯提出要分钱.他的意思是当初以公婆的名额拿的70平房要以市场价折算给他一半.当初大伯是拿到公公婆婆的祖产的.而我老公没得到一份祖产.拆迁的老房子是我和我老公自己建造的.
我们只不过借了一下公公婆婆的名义.公公婆婆可是一分钱也没出啊.顺便说一下.现在拿到的新房房产证也是我的名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