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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8年,公司改制,原来国有企业变成合资股份制企业,原福州集装箱公司属于港务集团,现福州青州集装箱公司,福州港务集团占51%股份,新加坡港务集团占49%股份。当时改制时,员工签了一份与福州集装箱公司的解约书,上面有不赔偿补偿金这条,另一方面,新加坡集团有赔偿800万赔偿金给福州港务集团,做为员工的解约赔偿,这是员工签定合同后得知。大部分员工签定的是十年期合同,今年4月30日到期,十年间员工有上诉要求赔偿败诉。 2. 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出的合同范文,有多条影响员工利益,其中一条工作地点为公司及业务所及地,因港务集团与新加坡集团另一新成立公司在福清,大部分员工不愿意去福清工作,还有新合同的工资也没有谈,员工提出协商,公司没有回应,坚持以公司出的那份范文为准,要员工签定合同。 3. 几天前集团出了一份员工意见书,让员工签字,说是解决98赔偿金问题,意见书中极低的赔偿金额加利息每年只有2185,而去年基层员工月平均工资就将近4000,老员工基本上报着能拿多少拿多少的态度都签字了,年轻员工大部分没有签,因为赔偿金额过低,而且十年都没有解决的问题,这时候要我们提出赔偿,怕其中有诈,加上公司领导威胁部分员工一定要签意见书,更让我们觉得其中有问题,昨天经过激烈的斗争一部分已经签字的员工去把意见书中已签的名字划掉了,因一半员工没有签字,此事暂时搁置,再有,中远集团6月会参股港务集团,那时候员工身份是否又有变化,如果现在赔偿了98,合同又谈不拢,98-08的赔偿金是否会蒸发?这都是我们所担心的,因为十年的经历,让我们不能再信任港务集团与公司了.

刑事案件
2008-04-22 23:43: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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