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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用人单位在2008年3月23日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约定了我要是不在所签单位工作就要交纳2000元违约金。我从协议签订至今,没有去上过班,当然也没有什么培训,现在我不打算在所签单位工作,请问我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吗?我是否还要交纳违约金?如果已经交纳是否可以要回? 这是我昨天发的求助谢谢大家的帮助,真的很感谢!但是事情又有很大的变化,(我已经交了违约金在咨询大家之前,迫不得已)。我在大家的帮助下,去找了用人单位,但是用人单位不理睬我要要回违约金的要求,还说没有这回事,我拿出来用人单位给我开的收据,这时我才发现上面写的不是违约金而是委培保证金的收据,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委培保证金和违约金有区别吗?我还能要回我的钱吗 ?还有mp3录音能作为我要回违约金的证据吗?要是用人单位不理睬我,我该怎么办啊?

涉外纠纷
2008-04-24 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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