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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台湾人开的公司做出纳,老板借钱一直是我这里拿的。每次我给他钱,他都会签一张暂支单给我,证明他借的这笔钱是事实存在的。 可是就在3月底我把一张2万元的暂支单丢了,我向他反映了这件事。当时我又补了一张2万元的暂支单给他,让他签字,当时他是签下了。可是第二天他又反悔了,他说他想不起来几时拿过2万元钱。 之后他并没有再找我谈过,只是找了会计主管和副总开会讨论这件事。结论就是老板非但不承认借2万元的事,而且还怀疑是我拿走的。他觉得是我拿了这2万元钱去炒股票了。 事情就是这样的。

损害赔偿
2008-04-23 10:29: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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