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上一任的业委会无所作为所以现在小区的业主要求重选新一任的业委会,也成立了筹备小组.也召开了全体业主大会,经到场的所有业主公开投票选出了7位新一任的委员!到送到街道审批的时候却问题重重,说被选人均不合法!大多数不是产权人,只是其配偶的名字!但之前他们都有做书面的证明,证明其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也由居委会出具了证明.为什么后来都被逐一的反驳回来呢?现在还有人提出异议说当时的选举也不合法,需要产权面积和参选人数都要同时过半才能合法!还有筹委会也要是产权人本人才可以的!还有我们小区有24户是只有使用权的没有产权,试问他们是否具备合法的投票权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