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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7年6月29日--至今在某商贸公司就职,在此期间,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未帮本人缴纳各种保险(公司规定正式一年后再签合同交保险)。而且此期间,公司以每月从工资扣除50元方式向本人收取了300元押金(应聘时未说明要收取押金)。今年新劳动法出台后,公司员工以新法出台为由向公司提意见,要为每个员工签合同交保险,公司不同意签所有员工,只与三名工作时间长员工签订合同。由于合同不合法、不合理,故该三名员工未与之签订合同。(合同不写明待遇,只让员工签名然后公司自行埴写金额进去,而且合同也不是公司员工各持一份,而是全部由老板收藏,员工向其索要也不予以理睬)

知识产权
2008-06-02 23:50: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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