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现咨询一个问题:
家人现年71岁,于2008年5月14日在过斑马线的时候被出租车撞了,交警认定出租车司机负全责,在住院期间的费用全负责,现准备出院了,但有后遗症,伤残四级,我们可以申请什么赔偿呀?比如后续治疗费,营养费及交通费等等,是否还可以申请精神赔偿呢?请律师指点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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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8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的)
广东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2008-06-02 发布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一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4870.21
经济特区 珠海 19290.1
汕头 11716.27
一般地区 17699.3
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5624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18752.87
经济特区 珠海 17422.11
汕头 9987.4
一般地区 14336.87
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4202.3
五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58347
经济特区 珠海 48954
汕头 26352
一般地区 36396
六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七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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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点:我们是广州市的,有相关标准的请联系我,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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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网上查一查广州律师,直接联系,这样等多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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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公司就在广州,这里的广州律师很多,向他们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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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请个律师帮你起诉,这样能更好维护你的权益。本人就是广州的律师,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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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