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南宁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买房签合同时,没有认真查找相关法规,也没有熟悉房地产方面的朋友陪同,因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才发现合同有非常多不合理的条款: 1、关于面积确认和误差处理 合同规定:收房后对大于3%的的房屋面积只能选择补款要不就退房。 (开发商没有给我选择大于3%的由出卖方负责承担,使用权归买受人所有。) 2、交付期限 交付适用的条件不和国家规定 3、看房时开发商说给每位野猪免费赠送的“智能门禁系统”,在合同里只字未提,也没有说如何收费。 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又说只是免费安装,要使用的话必须交钱才能开通。在物业合同也没有说道智能系统如何收费。 4、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国家规定是90日办理产权登记的。 合同里却是365天,时间太长,由于开发商是整体交房的,到时候手续不齐办不了房产证,365天后开发商早就跑了。 5、关于房屋保修的问题 没有说明在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由哪方负责。

劳动纠纷
2008-04-18 23:06: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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