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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10月买的二手房。 那个女人的说,因为房子是她老公的遗产,留给了孩子,但是孩子当时不满18岁不能办过户,而且学习忙之类的.....说08年孩子满18岁再去办过户手续。 所以2007年10月当时暂时没办房产证过户。因为是熟人介绍了,有点大意... 当时签了购房合同,而且给她了90%房款;我们装修完了后就搬进去了,并且当时她把房产证给我了,只是没过户,上面写的对方的名字。 今年能办房产证了我再找她办过户,那房主说要加钱,并且说要不然她就违约....她说按当时签的合同上的违约条款:付给我(1000元违约金 + 我付给她的90%房款)还给我。 她先在让我交钱,或者马上搬出去..... (当时的合同由于是熟人介绍的,也是朋友,所以就随便写的违约金1000元...唉....) 现在我手上有合同和写对方名字的房产证。她能不能办个假的、或去挂失补办,然后再用? 请问一下:1.我能不能保住房子? 2.如果保不住,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稍详细回答一下,谢谢了~!!

房产纠纷
2008-07-26 18: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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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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