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10月买的二手房。
那个女人的说,因为房子是她老公的遗产,留给了孩子,但是孩子当时不满18岁不能办过户,而且学习忙之类的.....说08年孩子满18岁再去办过户手续。
所以2007年10月当时暂时没办房产证过户。因为是熟人介绍了,有点大意...
当时签了购房合同,而且给她了90%房款;我们装修完了后就搬进去了,并且当时她把房产证给我了,只是没过户,上面写的对方的名字。
今年能办房产证了我再找她办过户,那房主说要加钱,并且说要不然她就违约....她说按当时签的合同上的违约条款:付给我(1000元违约金 + 我付给她的90%房款)还给我。
她先在让我交钱,或者马上搬出去.....
(当时的合同由于是熟人介绍的,也是朋友,所以就随便写的违约金1000元...唉....)
现在我手上有合同和写对方名字的房产证。她能不能办个假的、或去挂失补办,然后再用?
请问一下:1.我能不能保住房子?
2.如果保不住,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稍详细回答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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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答~还有点不太清楚:对方甘愿违约,甘愿赔偿违约金的前提下--------
1.如果起诉对方履行合同, 法院会支持吗?
2.还有就是,凭什么依据或法律条文,来支持我们的诉求? 谢谢
[[i] 本帖最后由 ly_830424 于 2008-7-25 23:12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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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对方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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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保住房子。
2、建议立即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
3、法律条文很多,涉及多部法律,你的律师会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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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起诉即可,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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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