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急需房子,因单位规定未满工作年限,不得分房。经多方联系,甲同事满足单位规定,但其没有购房意向,于是在与甲同事达成口头协议后,以其名义购买了现在的住房,购房款由本人支付。房产证及物业管理上都是甲的名字。但是发票和房产证都在我手中。
今年年初。本人要求将房产过户,甲以房价上涨为由,索要好处费。且表示如不按照她的要求支付,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此套房屋。
本人多次找其协商解决此事。均被其拒之门外。每次都是甲以电话的形式联系本人,且态度及其强硬。要么给钱,要么就搬走,无回旋余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