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17日下午四点四十和朋友一起开着一家4S店的试驾车,在销售人员的陪同下由西向东经过二环路国际汽车城路口时和一辆电动车发生刮碰。当时我的车速非常慢,也就20KM左右。因为我是一排等红灯的车子最后一个过的所以在经过路口时南边的车子和行人已经往北动了。因为是试驾车不熟悉所以就不敢加油门,很慢的走。都已经完全过了对面的斑马线了听到车的右后侧有碰撞声。我当时还在奇怪是什么东西碰的呢?后来朋友说是个骑电动车的人。我就下车去看,在车后面有个60多岁的人坐在地下,碰撞的位置在试驾车的右后保险杠处。电动车的位置在斑马线右侧大约两米的地方。当时就去询问情况,老人家说比较疼。我后来就报警了,对方的单位和家属也都来的。等了四十分钟交警都没来,我就叫我一个朋友开车把伤者拉到第一人民医院去了,已经垫付了600元医药费。因为4S店的销售员也是我的熟人,一般4S店在客户要求试驾时都会签订了免责的协议说明事情与他们无关。但是因为熟所以就没有签,4S店的人员表示他们不会用试驾车的保险来支付费用。老人家的病情还不清楚,如果有个什么毛病我怎么办呢?我自己也开车,头次遇到这种情况。这个事故我负的责任是什么呢?可以要求4S店的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我垫付的医药费吗?因为老人的情况还不清楚,如果需要更进一步的治疗可能会很多钱。我该怎么办呢?以前和非机动车碰撞交警都是叫我认全责走保险公司的,这次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伤者是个老人家,也不容易。可是我没有违章啊,也不是我撞的他。后坐的朋友说当时老人骑的速度不慢而且头在往旁边看

继承
2008-04-18 06:57: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