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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男女双方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女方,但女方确实没有能力养她。又因孩子小必须判给女方(2个多月)。 请问女方是否可以把他送给别人?还是必须得得到男方同意,如果男方不同意,我们能怎么办? 谢谢

婚姻家庭
2008-07-25 18:02:2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我觉得自己的孩子还是要自己亲手来养。我想再难也不会比我更难吧?我和儿子的父亲是01年经法院判离的,当时,孩子两岁多,我怕孩子受罪,主动要求抚养小孩。但是没想到的是,对方把法院判给我的一套楼房使用卑劣手段给卖了,还给我背了一万来元的外债。而且,那时我已经下岗,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想想看,一个下岗女工,带着孩子,背着外债,还失去了所有的财产,那种艰难是什么样的!之后我为了挣钱养孩子,到家具厂打工,却因油漆过敏得了哮喘。再之后,我当过保洁工,月工资只有380元。我儿子今年十岁了,我为了儿子付出了自己的青春和健康,但从未后悔过当年的选择,我坚信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道理,我也坚信我的付出不会白搭。所以,我始终认为再难也要自己养大自己的骨肉,要不就当初别把他生下!把自己的孩子送给别人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还是好好想想吧,别让自己一辈子活在愧疚中。
  • 不能单独送人,无力抚养可以变更抚养关系。
  • 必须征得男方同意,不同意你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由男方扶养
  • 必须经对方同意,否则是无效的。
  •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需双方共同送养。你无力抚养孩子,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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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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