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的父亲工作了近50年,现因身体原因离岗待退。因地区政策,在年终考核合格后会在年底发给基本工资作为奖励,我们称之为第十三个月工资。在2007年底,单位已对我岳父考核合格,并且这部分钱也于2008年1月中旬由财政部门打入单位,而且全部职工都已拿到这部分钱,只有我岳父因单位领导故意为难,至今没有拿到。我们找过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经协商单位领导同意支付,但却一直没有兑现。2008年4月14日,我爱人向单位领导询问此事时,却遭到辱骂,我得知情况后找单位领导评理,也遭到了辱骂和殴打。在争执过程中我也给予了还击,双方都有损伤,经医院检查,双方受伤程度基本一样,而我伤势略显严重。单位领导现住进了医院,我因工作原因没有要求住院治疗。
纠纷发生的时间是在下午五点四十分左右,也就是在下班以后,我去他家,并在他家门口发生了争执,但我只跨入他家门约50厘米,争执过程中进了他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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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从你所说来分析,这只是一场纠纷,并无涉嫌刑事犯罪.各方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如果伤势差不多,医疗费用也差距不大,我想这样的责任应该相互抵销.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未进对方家门,你不属于私闯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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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