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协议
甲方:XXX
乙方:XXX
丙方:AAA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发展业务及组建新公司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丙方先在甲乙所有的公司协助工作、市场摸底、考察,并领取适当补贴。
第二条:待有了第一笔新业务收入后,三方立即组建新公司按:
甲方:持有40%
乙方:持有30%
丙方:持有30%(技术持股,不投入资金)
组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的新公司。
第三条:丙方负责前期策划、手续完善、市场确认等经营和准备工作,甲乙方须全力协助。
第四条:如新业务在一定时期内,所有地方无业绩,补贴终止。
第五条:如果新公司一直未成立,合作期限为时间三年。
第五条: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
2007年10月10日
二、实际执行
1.丙方的补贴是以工资方式领取的。口头约定2000元,实际执行时07年4月~8月2000元,07年9月~08年2
月各月不等(1500-1733),08年3月未领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