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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协议 甲方:XXX 乙方:XXX 丙方:AAA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发展业务及组建新公司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丙方先在甲乙所有的公司协助工作、市场摸底、考察,并领取适当补贴。 第二条:待有了第一笔新业务收入后,三方立即组建新公司按: 甲方:持有40% 乙方:持有30% 丙方:持有30%(技术持股,不投入资金) 组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的新公司。 第三条:丙方负责前期策划、手续完善、市场确认等经营和准备工作,甲乙方须全力协助。 第四条:如新业务在一定时期内,所有地方无业绩,补贴终止。 第五条:如果新公司一直未成立,合作期限为时间三年。 第五条: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 2007年10月10日 二、实际执行 1.丙方的补贴是以工资方式领取的。口头约定2000元,实际执行时07年4月~8月2000元,07年9月~08年2 月各月不等(1500-1733),08年3月未领补贴。

民事相关
2008-04-17 00:50: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