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4月份与男方举行的结婚议式,因为当时男方还差二个月才到法定领证年龄所以没办理登记
结婚当天我朋友的母亲给她1万元做嫁状,她与5月份存到银行。。
7月他们两人才办理的登记
现因感情不和想离婚,男方居然说这钱属于共同财产要平分,现在我朋友把钱都取出来了,存成别人的名了
请问男方的这种要求法院是否会予支持,这钱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谢谢!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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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陈述的基本事实,结合国家法律及法规,本律师答复如下: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的确立是以登记结婚为要件。你在登记结婚之前存入银行的财产属于你婚前的个人财产。
声明:
以上是本律师根据你自行陈述而初步分析的意见,仅供参考!如你需要本律师详细、具体、可行的意见及满意的策划方案,或者需要本律师帮助处理此案,请带上相关材料找本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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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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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1万元钱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如离婚,男方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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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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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这是专门赠与女方的,男方不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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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成立的时间以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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