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6年5月间,朋友(A)说他的朋友(B)急需钱,向我借款11万元,说好2个月归还,利息是2分,而且用房产证做抵押,还在借条上按了手印。事情过了一个多月后,我们发现房产证是假的,于是到公安局报案了,朋友(B)也被拘留了。当时他的弟弟是福州95953部队的一名研究实习员,闻讯后,跟我们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意思是钱款由他来做担保。最终朋友(B)被判刑6个月,罪名是伪造证件罪。07年1月份,朋友(B)出狱了,钱款没有还我,我去法院起诉,官司赢了,判决书中也判他弟弟承担连带责任,但事情又过了半年,对方还是没有还款,我就去申请强制执行,福州鼓楼区执行局受理了案子,对方的弟弟也和我签订了一份执行和解协议书,书中说07年12月底归还1万5千元,以后每年归还2万元,但是在08年的1月底才还我1万元,第一期还款至今都没有消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