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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武汉人,在今年和一家上海公司共同出资在成都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其中这家公司以法人股的形式出资90万占有限公司股份的90%;我以自然人的形式出资10万占有限公司股份10%。08年的2月底有限公司注册完成。我是该有限公司的法人和总经理。运营了两个月的时间,公司有一定的亏损,但有限公司经营向好的方向在发展,上海公司提出要注销这个公司。我作为有限公司的小股东不同意,但于事无补。(股东会中执行董事和监事都是上海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法人)我觉得我作为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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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1 10: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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