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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朋友岑某想要一种工程用车——混凝土泵车,于是周某在网上帮忙找,最后找到肖某。于是岑某找来朋友陈、牟、师傅、周四人一起到番禺看车,师傅对车进行了一系列的查看和核对,发现此车性能不怎样,要求肖某通知工人把另一辆在工地开工的泵车开回来看。等了一段时间,泵车回来了,师傅还是仔细地查看一番,觉得这辆和前一辆的性能差不多,只是各有各的好。前一辆的残旧一点但是泵较有力,后一辆新一点但是泵没前一辆的好。后一辆是有牌照的,但是没交养路费。不过肖某说可以搞好过户到岑某名下。当时,岑某说回去考虑一下再决定。 过了大概一个星期,岑某与牟的工作合同签定后,通知周某说决定要肖某的泵车,让周某讨价还价,并要求肖某提供两名专业技术人员开车。最后与肖某达成38万,于是岑某约李某、周某一起取车。到了车场,肖某按岑某要求发动车辆试车,然后双方签写协议书。 达成车辆过户及付款等事宜后,由两名专业技术人员将车开到岑某的住所等待天亮就开工。当泵车工作了几个小时后,由于混凝土的质量不过关,泵车的管道发生堵塞,后来修好后再工作一段时间,又出现堵塞。造成岑某与牟某的合同违约被解除。合同没得做了,岑某觉得泵车没用了,就想法退车,要求肖某退款。岑某想来想去觉得肖某的车还没有过户,以没交养路费为由状告肖某车辆不全法,要求退车退款。 请问各位大律师:1、这种情况最后能退车吗?2、周某在当中要负什么责任吗?3、没交养路费的车辆是不是合法车辆?4、如果周某收到好处费与没有好处费又该如何?

其它综合
2008-07-25 12:45: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