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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事实婚姻,但没有登记.今年孩子8岁.男方因外面有别的女人想要和我断绝关系,并且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和妈妈见面,孩子一直打电话说不想和他爸爸在一起.我想要回孩子并让他给抚养费.我现在还能驳回什么其他的权利吗?我感觉这样的人太没良心了.现在都不让见孩子.我该怎么办,通过法律手段可以吗?

婚姻家庭
2008-07-26 10:56:52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1、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与他是在1994年2月1日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则你们构成事实婚姻。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如离婚,你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并分割共同财产,要求孩子归你抚养并由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2、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后你们才在一起的,则你们只能是非法同居关系,对方可以随时离开你。但你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归你抚养并由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3、建议直接与律师当面咨询。
  • 谢谢王律师,我是山东的,他家是福建的,现在他在温州.应该在那里向法院起诉
  • 我们是96年认识的,我现在很苦恼.难道我们在一起这十几年我最后什么都没有了.
  • 谢谢大家的热心帮忙,我看情况,真不行起诉那个没良心的.
  • 谢谢,王律师.您说的很关键.在山东起诉不可以吗....
  • 同意王律师意见
  • 你们属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
    可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搜集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可以要求分割。
  • 应该在其经常居住地起诉。温州
  • 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 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 回复gh777:
    1、既可以在福建户籍所在地起诉,也可在温州经常居住地起诉。但你在温州起诉的话,对方极有可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2、如你是在96年才同居生活在一起,那你们只能是非法同居关系。但一样的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及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提起诉讼。
    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根据此规定,难就难在你要提出证明是“你们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4、建议委托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再定方案。
  • 不可以在山东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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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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