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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哥因故从小被其祖母带大,户口也划在一起,其哥工作后,1997年遇厂里集资建房、分房,按当时厂里规定,两代、异性人员同住可分得二室一厅房,其哥和其祖母因此得到了这样的房子,也就是说,当时若不是祖、孙一个户口共住,其哥就最多只能得到一室一厅房,这是厂里好些人都知道的。 买房时(先是部分产权,后完善了全部产权)祖孙两人都出了资(但当时祖母年事已高,没能留下任何证据)。祖孙两代生活在一起,相处并不愉快,祖母多次对其儿子(因故未能和其母共住,但仍尽力跑前跑后赡养母亲)说孙子对其的不敬、不孝,并多次提到上述那套房子有她的份,叫儿子以后一定要继承过来(但没有留下证据)。数年后,祖母去世了,儿子无意间发现她和孙子的房产证上只写了孙子一个人的名字,“共有人”一栏被划掉了。

损害赔偿
2008-04-15 20: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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