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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在实习的大学生,因为实习工资不足以维持我在北京的生活,我在报纸上找到一份手抄稿的兼职,去了以后知道是中介,帮助文化公司找抄写员。为了尽快赚到钱,我交了300元服务费(合同上他们书面承诺一年期满退还,但如果没到一年只退还百分之十到三十),我当时说明在京时间只有两个月,他们口头说两个月也可全额退款,当时我也是心急就签了合同。本以为只要赚到钱,不退费也没关系。可是半个月过去了,该中介没有给我介绍到工作,现在我知道手抄稿的工作是很少的,所以日后他们也不能给我介绍到。我的生活费也不够了,请问我有没有权力要回我的300元钱?万分感谢!

刑事案件
2008-04-15 08: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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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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