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07年8月章程中股东A君占60%,B占20%,C占20% 但到08年7月为止,实际公司投资者中A占40%,B占30%,C占0%,D占30% 请问以目前情况下开股东大会时,A到底能有多大的表决权 补充一下:自从07年8月后,由于公司进行了一系列兼并与收购,多出来一个D股东,但是在章程并没有改变.所以小弟很疑惑,到底A现在有多大的表决权 实际原因是因为原先投资在A君名下的部分投资者现在因为和A闹矛盾,以致该部分投资者现在有的人支持B君.所以现在开股东大会时就开始争执这个事情,B主张按实际股份表决,而A坚持按章程里出资比例表决. 如果按章程里的出资比例表决,那A应该补足出资款,可这样子不就变成增加公司资本了.而B章程里原先只有20%.现在有部分人转向B名下,又变成实际出资额比章程里的大了,这要如何算?

公司企业
2008-07-26 18:34:35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应当以实际出资比例为依据。
  • 怎么说的不一定,到底是那种呢?
  • 那这样子D是不是就不能算是股东了,只能算是隐性投资者呢?
  • 这算违约啊,我再给大家补充清楚点吧
  • 占40%
  • 应该按照股东名册上记载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于未交纳的出资额应该按约定或限期继续交纳,也可以通过变更股东登记和公司章程来变更股东权比例。

    [[i] 本帖最后由 “牛野”律师 于 2008-7-24 16:01 编辑 [/i]]
  • 60%,以公司章程记载为准,出资不足的部分应当继续交纳。
  • 认定股东身份和出资比例及表决权比例,要根据后来的兼并收购及其后履行情况而定.你介绍的这些内容,以上几楼的回答都是可能性之一.
  • 不,答案是确定的,股东身份和股权比例以登记为准,出资有瑕疵不影响股东身份和股权比例,未如约出资的人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应当补足出资。这是肯定的。
  • 个人观点认为: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才可以依股东名册的记载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任何名义上或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成股东名册登记或者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名义变更前,不能对抗公司,只有完成股东名册的登记或者名义变更后,才能成为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人;公司仅以股东名册上现记载的股东确定为本公司的股东,给予股东待遇。 
  • 总之就是隐名股东应当显名以后才能行使股东权利。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