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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淮阳县实验小学的一名合同教师,但是从06年9月开始学校从来没有提过为我们这些合同教师办理任何的社会保险,前两天身体不适,需要到外地检查身体,学校也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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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5 20:00: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你说的合同制教师,也是教师的一员,现行规定是,事业单位还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你说的保险不知是哪种?
    你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当然对于你这种情况,也可以尝试以下去劳动执法大队举报,看他们管不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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