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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几月前与别人车辆发生事故,经交警认定为对方全责,但对方驾驶人员不是车主。事故中,我受伤后治疗产生医药费,修车费,对方已付;但伤残鉴定赔偿与误工费共计2万余元仍为结清,对方当时以欠条形式欠款(欠条内容为:经交警3分局责任认定,XXX欠我XXXX金额于十日内还清——落款日期都具备),但欠条日期距今已有2个月左右,对方仍未还款。请问,我目前追还款项应该找当事驾驶人员还是车主?车主是否会承担责任?

刑事案件
2008-04-13 19:17: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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