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事情是这样的,前几天我叔家的电磁炉坏了,找修理家电的人修理,当天给修完送回来,花了45,可回到家里发现不好使,又给送回去,修理家电的人一试,证明真的没修理好,结果答应2,3天能修好,可过了2,3天去问时,说还没修理好,还要等2,3天,直到第7天,我叔电话问电磁炉能不能修好了,都修好几天了,家里还等着用呢,那人说现在没时间修理,等有时间再修,要不你就拿回去,我叔就去他家取电磁炉,他家里一共5个人[含修理家电的人和他妻子]剩下3个人是他朋友,在他家喝酒,他妻子看见我叔就问,干什么的,我叔说取电磁炉,然后就往屋子里走,那女的说屋里有人在喝酒,不让进,我叔没有听见,就想取完就走,看看有没有把别的地方弄坏,怕弄坏不承认。结果那3个人见状就说,没看见喝酒呢么?我叔和他们吵了起来,他们一个人把杯子扔了过来,打我叔,后来他们几个一起打我叔,我2哥路过看见就把他们拉开,那女的说,他们把我叔打了,该看病看病,看病的钱他们拿,当天我叔就住院了,下午他们报警说我叔去闹事,把他家的东西砸了,[我叔根本都没动手,防卫还防不过来,哪有时间砸东西]也不承认把我叔给打了,警察给写了笔录,录了口供,过几天在调查。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怎样用法律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利,以及他家是否赔偿我叔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如果法医坚定不够人体轻伤害,该怎么做 够人体轻伤害 怎么处理。谢谢了``

刑事行政
2008-07-24 00:57: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