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近十年来搬迁十余户,留下了数十公顷田,他们留下的土地被我村现有村民分别耕种,但大都没有办理正式的承包手续,更没有办理相应证件。我家在2001年的时候取得了7亩这种情况的土地,并于2003年种上松树,也享受到了国家退耕还林的政策待遇。但在2007年底,因我家与村主任发生矛盾,村主任在取得镇政府支持后,向市农业局提交农业纠纷仲裁,最后农业局以我家的这部分土地属于外迁户遗留的土地且我家曾有几年不交农业税为理由,将这7亩地定性为机动地并予以收回。镇政府还要求我家返还退耕还林费。另外要说明的是,村主任也有同样情况的土地达1.5公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