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姐姐于2008年6月16日19点40分左右被其前夫江**捏死在家中,当晚罪犯就逃跑了.17日13点其家人报案,警方介入调查.18日晚上江**的二哥提供线索,警方前往将其抓获,现关押在龙泉看守所.我们前往龙泉刑大反映情况,得知说他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举报犯罪嫌疑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难道这也算投案自首吗?
-
如果不是自己到案的,不是自首,如果让家里人打电话,嫌疑人没有跑,以可以认定自首
-
家属扭送至派出所都可认定为自首,只要如实供述即可。
-
可以认定为自首。如有不懂,可当面咨询,龙泉那边很熟悉。
-
这要看他二哥提供线索时,嫌疑人在哪。如果是在二哥家里或者二哥让他在一定的位置等着公安机关来抓获,他没有跑的,应该属于自首。
如果他二哥提供线索,而他根本不知道二哥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线索,而且自己又没有自首的意识,就不应该属于自首。
-
楼上说得对!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