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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装修(2008.1月左右),在楼道摆放了地砖(靠边放置)。楼上的老太太下楼开灯(白天,楼道极为简陋,70年代末的老楼房),碰到地砖,扭伤脚,没有人看到。事后他家人上门来找,要求赔偿,去居委会调解未果,把我家告上法庭,2008.4.17日的传票。要求赔偿1万余元。

其它综合
2008-04-14 14:56:0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你们可以就此案件的开庭事宜聘请律师代理,具体要求及费用你可以与律师协商。
    2,目前你们不需要收集太多的证据,因为中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他们提起诉讼,自然主要证据是由他们提交的。
    3,具体的赔偿数字是看老太太受到的损失有多少,律师是要看到具体的起诉状和证据才能表态的,一般来说对方很难有一万元的医药费。
    4,至于开庭事宜,你们可以将你们所收到的传票,诉状等传真到我办公室里,我和我的助理研究后决定是否接受你们的代理代为开庭处理此事,并且双方在开庭时是可以调解结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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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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