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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先生于2007年11月27日登记结婚。2008年3月1日举办婚礼。现在协议离婚。之前他家给我家一万三千元钱,我们拍婚纱照片,买衣服用了。举办整个婚礼,加上置办家什共花八万余元,全部由我们支付,这其中家人还借下三万的外债。之中,婚宴花销是在领证之后,买家具家有点领证前的,又领证后的。我们现在住在我父母原来的房子里,二老在附近租了一套房子住。我们现在没有存款,也没有子女。只有当时作结婚之用的全部家电家具。

刑事案件
2008-04-12 17: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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