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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7年底,我买了一间店面,但前房东收的租户的5000元押金没有退还,现在我已经告了原房东要求他退还押金,并要求租户交于每月1000元的房租,原房东和租户欠的有一个三年的合约,当时是按照900一个月收取的,但后面有注明随行就市,在原房东卖给我们之前就已经是收取的1000元。在上告法院到现在已经是半年的时间,原房东一直在推托,老说没时间,法院也一直以找不到原房东,说要调解,可是也一直不打电话,也约不出时间,到现在我们买房5个月,一个月房租也没收,先租户还否认租金1000元的事实,非说是900,他们那个合同是2006年定的,当时写的是900,签约1年。在卖于我之前房东有加签3年。中间还有个转让费5000元的事情,但原房东的合同上都和他写明不得问房东收取转让费,要想转让只能在合约未满之前,如转让就不得向房东要取押金,可是现在他又想问我要那5000元的转让费。法院现在说判1000也不好判,因为当时见合同上有随行就市,所以我也就忘了向周围的房主取证,法官说现在已过了取证期。我该怎么办?这样已经拖了半年多了,一分钱的房租都没有收到,法院说判的话只能按900元一月判,可是明明交的是1000元,并且合同上也有随行就市四个字,就因为没有取证我就没办法了吗?我还能做些什么?法院因做些什么?

房产纠纷
2008-07-24 06:32: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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