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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单位解除合同还是我提出辞职,或者是自动离职 我于2006年4月4日入职某公司深圳分公司担任会计一职,月薪3000元,拖欠工资15360.00元,合同期三年,但是,2008年3月14日(周五)公司在没有事先通知我的情况下,派人与我在当天及第二天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且退还财务部钥匙及办公室大门钥匙。3月17日(周一)给我发了查帐通知书,要求我协助公司做好查帐工作, 我的工作另行安排,并让我回家等侯通知。但事后查帐结果表明帐目并无问题。考虑到工作以来公司一直未能按时发放工资,拖欠工资达半年之久,同时因为工作已经全部交接且交还了全部办公钥匙,事实上公司已不让我继续工作,由于害怕公司以我自动离职为由克扣工资与补偿金,故我不得以于3月19日递交了辞职报告(辞职内容为:由于工作调动且不能按时发放工资,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但直到现在,一直未能得到公司的相关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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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2 02:04: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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