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3月24日受让了一家广告个体门市,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中规定在3月24日前的一切税费均由出让方负责与受让无关,但4月11日开江县地方税务稽查局到我受让的门市上强制扣押了我受让来的部分机器设备,(原当事人并不在场,也未给我发任何通知,而且扣押单上写的出让方名字,他们只认门市不认人)他们的理由是:出让方以前于2007年1月至2008年2月期间税费没完善,并于3月份发给出让方限期改正通知书,说限期改正期间,出让方无权出让,属非法转让财产,所以我们签订转让协议无效,至使扣押我的机器设备导致停业,但我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出让方欠税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