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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在离婚起诉后,对方因为受刺激有了神经病,无法到庭

建筑工程
2008-04-11 21:29:4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咨询者: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综上,如果从精神病角度认定感情破裂,且要证明久治不愈。
    当然也可以依上述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来证明感情破裂。
    至于对方因受刺激有了神经病,无法到庭,法院有可能会中止诉讼,如果其病情恢复,能正确表达意志,则其应到庭继续诉讼;如果病情无法恢复,确定为精神病人,则要由被指定的监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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