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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是1991年的时候,岳池县政府,建设局修建岳池九龙大街人行道把我家的房屋撤了一半(大约有15平方米)至今未赔偿. 未赔偿的理由是(根据当时县委,政府的相关文件)房屋的所有人的户籍在那里就陪那里.由于当时房屋所有人(我父亲)的户籍是在另一个镇的农村的户籍.当时双方未达成一致,当时房屋还是被强撤.我方多年来一直不断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无果.

医疗纠纷
2008-04-11 20: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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