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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4月分在一家私营单位上班,7月份我毕业,公司将我的档案调至天津一家人才市场。8月公司与我签订一份劳动协议,时间从2007.8.1--2009.8.1 并约定上五险。【但至今我仍未拿到医保卡和本】单休,周六没有加班费。2007.4-7月我的工资是700;8月以后是1200.协议上写的是:试用期工资1000,正式以后工资没填,竟业补偿200元。正式职工辞职提前1月提出辞职,试用期职工提前1周辞职。在2008.02.20我提出书面辞职,张经理拒绝给我任何答复 ,并要我等公司律师联系。一周以后由于我父亲病重,我请假回家。由于我父亲的病是颈椎脊髓炎,全身瘫痪,所以我留在医院一直照顾。在3月中旬我父亲去世,我又在家中照顾我母亲一周,后返回天津,当我向公司所要保险和档案时,公司和律师之间来回推诿,20多天后我在给律师打电话,律师告诉我公司又起诉我的意思。我打电话给公司协商,公司拒绝接我电话。二月分的工资公司也没有发我.

民事相关
2008-04-10 12:49: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