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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伯伯在陕西省延安市水电局工作,是财务主任,去年在下乡工作的过程中突发脑溢血,之前并没有喝酒或受刺激。在后来的治疗恢复阶段,一直按工伤对待,一直到现在仍在国家康复中心进行恢复治疗,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半身不遂,也基本不能说话,丧失语言功能。治疗费用一直即时报销。我想请问一下,我伯伯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可以鉴定为工伤吗?他好像不属于公务员,是带有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他今年48岁了,如果以后不工作,他能享受什么待遇呢?

证券投资
2008-04-09 22:30: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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