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与男友恋爱期间,由于对对方非常信任,故本人在出售自己的房屋时,委托对方代收了部分房款。
之前本人在购买另一住所时,对方曾给我垫付过房款,所以这次委托对方收款,说好是归还给对方的垫付款。
后因各方面原因最终未能走到一起,分手至今已一年多,最近对方却拿着以前给我垫付房款时从他银行帐号取钱及帮存房款的单据要我还钱。由于对方帮我垫付钱的时候,当时本人没有给对方打过收条,故当他代收我卖房款时,我也没有让对方打还款的相关票据。所以,当他来向我要还款时我还感到莫明其妙。而且他要钱不得还多次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威胁、恐吓、扬言要对我进行毁容、并曾对我使用过暴力,对我工作及生活影响非常大,这时我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为这事,我找到了原购买我房子的人,看了他给购房人开具的收款条才恍然大悟,原来他把那房款转入了我名下的银行帐号,并不是收取现金,那时我的银行卡在他手上,密码他也知道,转款到我帐号后,他又把钱分几次取了出来,对此我毫无知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