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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介绍,我于2005年、2006年先后两次共拿出40万元投入尤溪西吉水电站,但没有签合同或协议,只是有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写的是入股资金。由于电站效益差至今没有分到钱。建电站牵头人4人自己到工商部门注册为合伙企业,注册股东中没有我和另外几个投钱的人的名字。

继承
2008-04-09 15:09: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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