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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工作的地方准备盘点了,我听老员工说以前盘点都是用自己私人的时间到店铺里盘点的,比如上早班8:30到15:30下班后,到晚上22时又要到回店铺里进行盘点至到第二天凌晨3点,这盘点的五小时不会补钱或计时按排补休,老员工说这是公司规定的所谓义务工作,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超出了劳动法的规定?这是合法的吗?

劳动纠纷
2008-07-23 14: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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