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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概要: 98年按房改政策按成本价购买了未达标的现住房。02年取得单位职工集资房的资格,与单位签订了集资协议,主要内容为职工集资新房必须按市场评估价退回98年取得的房改房,约定三年期,即2007年底,并给与办理房产证。 职工个人已经全部决算完集资款,并全部入住。 事隔五年有余,现单位为平息内部不公,继续坚持按98年房改价收回集资户旧房改房。 为此,职工情绪很大,单位强行收回旧房改房是政策规定的吗? 请律师给与答复。

房产纠纷
2008-07-23 12:15:5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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