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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全家于2002年在北京西二旗地区买了经济适用房,当时我在某上市公司工作(在该公司总共工作超过5年,大概6年多)。买房子时,公司要我签合同,合同规定要从签字之日起,工作超过5年,(从前的不算),然后才给办房产手续。我们交了首期付款8万元,其余的分期付款,(从公司贷款)。当时市价每平方米三千多,(总面积是90多平方米)。商品房的价格大概四千。(我记得当时国家对于经济房,商品房政策并不是和现在一样,价格也相差不大。我们并不是北京户口,应该属于北京所需人才----电脑工程师一类。) 本人后来在2006年离开该公司,到别处发展。(从合同之日算起,没到5年,但如果包括合同之前在该公司的工作时间,就超过5年,大概6年。) 2008年初,公司派人来要我们搬走,不给任何退费,就这样离开,说房子是公司的,前几年算是租给我们住的;我们不服,他们就在2008年3月28日断电,害得我年老的父母半夜摔倒。我们报警后,他们当着警察的面,答应给电,警察走后,他们又断电。到第二天早上才假惺惺地说是电工所为,不是公司,才给接回。这件事之后才又开出条件说,要留下房子可以,加钱,给的数目是以前的2倍,每平方米要六千左右。(公司还有其他4 家情况与我们相同)。 我们认为,公司开出的价钱非常不合理,他们看现在房子涨价,就想从中捞一大笔。试问,有谁会白给你首期那么一大笔钱,让你炒卖房地产?如今,房子涨价了,公司就这样没有任何赔偿,让你搬走滚蛋,说是算租的,这还有道理吗?要不就是狮子大开口,要高价!简直是太霸道了! 我们让公司到法院起诉我们,但他们不要。只是通过这样威胁和施压的手段,让我们搬走或者加高价。我们当然也不能接受。事情就僵在这里。 我年老的父母和我们同住。我们经常不在家,非常心疼年老的父母受到这样的精神压力,卷入这样的事件。

人格尊严
2008-04-08 21: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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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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