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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亲戚是包工头,他一个工人出事故鉴定为三级伤残。因为工人本身也要负相当的责任,在老板支付半年的医院费用后他自愿出院回家,但是他还是把老板告了!然后法院一次性的判了他一比钱。他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赔偿241920元(其中:残疾赔偿金76064,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误工费16880,住院伙食补助2286,营养费4220,交通费500,护理费9402,被抚养人生活费92568元。法院经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支付了费用!但是在今年,事隔2年,被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他的妻子又怀孕生了个女儿,但是女儿身体不好,需要治疗!我们还得支付抚养费了吗?被告和原告还有关系吗??

其它综合
2008-04-11 11:22: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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