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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于两年前在公司工作的时候帮公司打了一个代收条,内容如下:今代收某人人民币一万元整.然后我写了自己的名字.但是没有盖公司的公章.钱自我收到以后我就给了公司的经理.我于一年前在公司辞职了,可现在那人找不到公司的经理,现在要问我要钱,而且把我给告上了法庭.

婚姻家庭
2008-04-06 15:26: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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