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个问题:
1.06年我从亲戚名下购买了一套乡产权的房子,当时一部分付的银行卡,一部分付的现金,他没给我们打收条,也没有立字据。之后迟迟以多种理由拖延不给过户。07年9月声称房子不卖给我们了,要收回去,把钱退给我们。可到现在房子也不给过户,钱也不还。
2.原公司不给我和同事上任何的社会劳动保险,我们没有签合同,只有银行的工资单上有证明,我们绝得利益收到侵害,想得到原公司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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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不是该村民,房屋买卖无效,但可以要求退钱.2,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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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