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8日14点30分许,我方大货车沿张肃公路88公里处直线行驶,对面行驶大货车一辆,在与对方货车会车时,尾随其后的摩托车突然加速超车,致使我方货车在正常行车道上(整车已全部越过马路黄线)与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与乘坐人当场死亡(夫妻关系),(之前由于摩托车跟随对方大货车距离较近,我方驾驶员没有发现对面货车后跟随摩托车,并且摩托车驾驶员有酒后驾车嫌疑),在会车时我方驾驶员采取了相应的减速措施,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减速痕迹有4米左右,制动刹车有四米左右(与摩托车相撞时的刹车距离)我方货车证照齐全,并办理了相关保险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