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妹在北京认识了一个大她十几岁的男人,并且和他同居了两年,今年我妹回老家了,因为这个男人骗了她两年,也不打算娶她,我妹对他丧失了信心和耐心,打算在老家找对象,这个男的就把我妹出租屋里的东西全部拿走了,我妹原先做小生意的,有两三千块钱的货也被他拿走了,还有她的离婚证,毕业证等证件,擅自将房退了,然后就开始给我妹发侮辱,恐吓的短信,更厉害的是在我们老家的公路两边和集市上张贴了大量的侮辱性广告,说我妹是三陪女,卖淫等,上面还写上了我爸的名字和我老家的电话,还有我妹的手机号码,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使我父母、妹妹遭受了重大的精神伤害,几乎不想活了,是我们好多人的开导,父母才开始吃饭,这还不算,他还发短信继续威胁说春节的时候还要将我妹的彩色照片合成裸照制作成三陪服务广告继续在我们老家散布,他威胁说就是我们报案他也不怕,因为他发送短信的手机是联通的不用身份证注册的手机号,他去张贴广告的时候我们没有当场抓住他,没有证据的,难道我们就一直遭受他的侮辱而没有办法吗?现在他又往我的手机上发送侮辱短信,扬言要来我们这里张贴丑闻广告,我在山西上班,而我妹在河北老家,我不知道法律对这种人真的一点办法没有吗?这个男人老家是安徽无为姚沟镇的,我妹不知道他在北京的住所。

婚姻家庭
2009-05-17 10:43: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