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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经我妹夫做担保人向一位朋友借款30000余元,利息为8厘,因我无偿还能力至2006年逾期未还,2006年被借款人向我提起诉讼后经法庭调节我们签署协议约定7年还清,每年偿还部分。2006年签署协议后我被迫卖羊偿还20000元,2007年还未还款一分。至今还欠20000余元,现被借款人又向我提起诉讼,并把 担保人---我的妹夫一并告上,要求我妹夫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
2008-04-03 18:42: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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